对安息日的误解22 行律法的人称义

罗2:13 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称义是通过执行或遵守律法来实现的。人们忽略了保罗最终要表达的意思:没有人能守住律法。圣经中有大量的经文可以证明这个关于通过律法称义的结论是错误的。

徒13:39 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

罗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3:28 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加2: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加3:11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3:24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加5:4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在罗马书第二章中,保罗对比了两种律法: 一个是导致死亡的律法,另一个是导致生命的律法;一个是注重字句的律法(第27节),一个是写在心里的(即属灵的律法或律法的精神),这就是保罗在第13节所说的律法。

下一节经文有助于对第13节的理解:因为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按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这些人既然没有律法,就是自己的律法了。这是说他们;外邦人必须守律法吗?不是。
外邦人天生就有安息日吗?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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