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一3:4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喜欢这种对约翰一书3:4的特殊翻译,同时还断章取义。
“违背律法 “和 “犯罪 “都来自一个希腊词 “anomia”,在圣经的其他地方通常被译为 “不义”。一些译本将其译为 “无法无天”。从 “anomia “这个单一的词中提取 “违反了旧约中律法 “是相当牵强的。
希腊文的字面意思翻译成英文是:”凡犯罪的就是犯了不义,而罪就是不义”。跟律法没有一点关系。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也知道自己做得对与不对。当然律法的作用是让罪显现出来,让罪人知罪。
罗2 :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所以约一3:4节不能按中文字面意思理解,违背律法就是罪。因为圣经中有很多例子说明违背律法也没有罪。 比如大卫吃了陈设饼,违背了律法,只有祭司才能吃陈设饼,但是大卫没有罪。比如耶稣还有门徒违反了安息日,但是也没有罪。再比如记录在利未记10章的亚伦没按规定吃赎罪祭,反而把赎罪祭牲烧掉了,违反了律法,但是摩西以为美,所以也没有罪。再比如乃缦跟国王进庙里拜假神,违反了律法,但是乃缦的信心让他没有罪,以利沙说可以平平安安的回去(王下5章)。
相反,一个人有可能遵守律法,但却属不义。例如,一个人可以不杀人,但对某人有恨意。仇恨是与不义相提并论的。耶稣宣称,那些无缘无故恨他的人犯了罪。(约翰福音15:25)
上文继续宣布,那些犯罪的人是属于魔鬼的。基督徒是否将犯罪作为一种日常习惯?不会。律法的条文是否为基督徒定义了什么是罪?没有。新约圣经是否为基督徒定义了什么是罪?是的。
雅4:17 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
雅2:8-9 8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9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
罗14:23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约一5: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不愿听到或考虑的是这个:
加拉太书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既然律法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属于信心的都是罪,那么试图按照律法的字面意思生活,例如基督徒守安息日,就是罪。